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方案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苍南气流纺等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企业发展不规范、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减排效益差、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集聚入园一批。鼓励各地建设园区或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
(二)规范提升一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发〔2018〕19号)执行;苍南气流纺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由苍南县制定,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三)关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环保手续,以及县(市、区)政府认为需要关停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生产。鼓励七类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对纳入建园计划的,当地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用地需要。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制鞋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园区),有专门园区规划的,要开展规划环评,无专门园区规划的,要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制鞋企业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废塑料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洗涤、造粒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
(三)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其中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按照规定切实收集处置各类废水。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法倒逼。各地要结合“四无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对未办理环保合法手续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各地要迅速开展七类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建立企业清单。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印发本地七类行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12月底前,确定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的“三个一批”企业清单,由县(市、区)政府上报。每年年底前报送当年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施备案评估。列入“三个一批”清单企业,根据整治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规范提升企业参照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完成整治后,报当地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应委托第三方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整治要求得到切实落实。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地整治方案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每季度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氛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安监、电力、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环保局做好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制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负责企业污染整治;发改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立项相关工作;经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指导专业园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土地合法性;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督促属地政府拆除违法建筑。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出台关停淘汰、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分类鼓励扶持措施,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的项目,在新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七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和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落实督办事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整治职责、工作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严厉追究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质量评估和抽查,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市县两级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风险评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集聚入园一批。鼓励各地建设园区或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
(二)规范提升一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发〔2018〕19号)执行;苍南气流纺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由苍南县制定,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三)关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环保手续,以及县(市、区)政府认为需要关停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生产。鼓励七类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对纳入建园计划的,当地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用地需要。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制鞋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园区),有专门园区规划的,要开展规划环评,无专门园区规划的,要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制鞋企业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废塑料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洗涤、造粒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
(三)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其中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按照规定切实收集处置各类废水。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法倒逼。各地要结合“四无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对未办理环保合法手续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各地要迅速开展七类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建立企业清单。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印发本地七类行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12月底前,确定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的“三个一批”企业清单,由县(市、区)政府上报。每年年底前报送当年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施备案评估。列入“三个一批”清单企业,根据整治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规范提升企业参照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完成整治后,报当地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应委托第三方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整治要求得到切实落实。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地整治方案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每季度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氛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安监、电力、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环保局做好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制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负责企业污染整治;发改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立项相关工作;经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指导专业园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土地合法性;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督促属地政府拆除违法建筑。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出台关停淘汰、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分类鼓励扶持措施,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的项目,在新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七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和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落实督办事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整治职责、工作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严厉追究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质量评估和抽查,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市县两级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风险评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