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油令”政策继续收紧!这些地区不再承接或退出溶剂型涂料!
据消息称,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化工、有色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拟进一步对全省域范围内化工、有色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要求予以明确。
该文件提出,一是在珠三角新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基础上,对珠三角以外地区新建化工、有色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统一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全省域范围化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对有色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执行时间以公告发布为准。
广东省化工、有色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部分)
除广东省之外,河北、天津、安徽、陕西等省市均针对重点行业发布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收严。2018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又发布了《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个城市(含北京、天津以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省的共计28个城市)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与此同时,多省市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和排放标准做出了要求:
日前,山东印发《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严格限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涂料。
日前,河南印发《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秋冬季错峰生产情况调研方案》。随文公布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限值。
生态环境部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要求,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要求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生产和使用的项目。
10月31日,湖南发布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要求实施低VOCs涂料替代工程。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要求,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等有机原辅材料。
天津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禁止新改扩建涉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型涂料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
浙江发布《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江苏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2020年,全省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
日前,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的公示。目录明确了产业转移的载体。针对优先承接发展产业中的每个条目增加了承接地。并提出了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对现有存量产业提出需要引导调整退出的导向,对未来不宜再承接的产业予以明示。旨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推动工业转型升级。